普通专升本生关于毕业那几本证书的事情,小编已经在反反复复讲了,就怕有同学还不清楚。之前给大家分享了关于毕业证书的要求、流程等等内容,但是大家要知道,即使毕业证学位证成功拿到了,学校也还是有可能撤销收回的,这几点大家要看一下。
一、证书发放
1.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修读年限内,达到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,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;
2.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修读年限内,未达到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,但完成了辅修专业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的,颁发《辅修证书》;
3.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修读年限内,未完成辅修专业全部学位课程的,颁发《单科课程学习成绩证明》。
二、证书撤销
经查实,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的,且学位证书已发放的,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将依法予以撤销。
对以作弊、剽窃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的,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将依法予以撤销。
三、文件支持
本细则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,本次新修订条款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入校普通本科生和普通专升本学生。原《湖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(校政发教〔2014]34号)、《湖北文理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》(校政发教〔2014〕32号)同时废止。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以上仍然是湖北文理学院的相关管理办法,其他学校纵然有所区别,但是整体的方向也是一样的。更多专业资讯与海量资源敬请关注“好学校专升本网”微信公众号及“升本刷题宝”小程序。助力升本上岸,我们一起前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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